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 败,第二份节日提醒请您查收——管住手,这些“礼物”不能收!
节日期间,人们在休闲度假之余,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通过馈赠节礼来表达节日祝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注意了,下面这些“礼物”不能收、不能送!
1、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等;
2、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4、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和支付凭证;
5、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和支付凭证等;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和支付凭证等;
6、通过违规收送、违规审批、插手经营等方式,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7、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和支付凭证。
典型案例
2019年春节期间,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某某收受钱某赠送的红酒、冬虫夏草等礼品。2018年中秋节至2018年11月,陆某某违规收受上海某信息公司项目经理卜某赠送的月饼券和手机等礼品,价值人民币4700元。陆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最终,陆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分析
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近年来,在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中,违规收送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等问题突出,有些人甚至将高档礼品作为媒介和资本,大搞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廉政提醒
节日期间的礼品礼金,看似情谊深重,实则危险至极,送礼者看上的大多都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违反廉洁纪律。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防不胜防的“礼物”,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